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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始建于1917 年。20世纪70年代,仲裁院经美苏两国认可成为解决东西方贸易争议的中立场所。此后,仲裁院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内的仲裁服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近几年来,提交由仲裁院解决争议的案 件大量增加,仲裁院已发展成为全球最为重要的且经常被当事人选择作为解决争议的国际仲裁机构之一。

现在,仲裁院既可受理国内仲裁案件,亦可受理国际仲裁案件。其中,约50%的案件为国际仲裁案件,即至少有一方当事人为非瑞典当事人。鉴于当事人、代理人和仲裁员经常来自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仲裁院提供的仲裁服务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跨国仲裁。

同时,仲裁院仍然保持其作为解决所谓东西方争议的重要场所。此类争议中,一方当事人通常来自俄罗斯、其他独联体国家或中国,另一方当事人则来自欧洲、美国或加拿大。在仲裁院受理的其他案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来自阿拉伯地区、亚洲 、南美地区和非洲等地。

在过去的十年间,仲裁院亦逐步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解决投资争议的仲裁中心之一。每年授权由仲裁院管理的各类投资争议既有来自于多边投资协议,也有双边投资协议。其中大部分投资争议来自于独联体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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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het Annette i Hong Kong 贸仲华南分会事业发展处处长谢卫民先生、贸仲华南分会副秘书长刘晓春先生、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秘书长安妮特·麦戈纳森女士以及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理事会成员、Mannheimer Swartling律师事务所合伙人Jakob Ragnwaldh先生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访问深圳和香港

本月初,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代表团在深圳拜访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贸仲华南分会)。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和贸仲在国际仲裁领域有着长达30年的友好合作关系。这种友好合作仍将继续。2010年11月8日,贸仲、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将共同在斯德哥尔摩举办“今日中国商事争议解决”研讨会。更多的消息即将发布。

结合此次中国深圳之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秘书长安妮特·麦戈纳森女士应邀在由贸仲和皇家仲裁员协会(东亚分会)于香港所组织的“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国际仲裁”研讨会上发表了演讲。如欲查阅麦戈纳森女士的演讲稿件副本,请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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