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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隶属于斯德哥尔摩商会但独立于斯德哥尔摩商会,下设理事会秘书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在上世纪70年代为美国和前苏联所承认,成为中立的东西方贸易争端解决中心,并随后将其业务拓展到国际商事仲裁领域。近年来,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的案件受理量一直保持大量的增长,同时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也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经常被选用的仲裁院之一。

目前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受理的案件既有国内仲裁也有国际仲裁案件,大约半数左右的案件属于国际仲裁,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为非瑞典当事人。

秘书处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秘书处的职责为日常案件管理、活动组织和出版物制作等。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成员8人掌握多种语言。下设三个分部,每个分部设一名律师和一名助理,能够使用英语、瑞典语、俄语、法语或德语来管理案件的进行。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庭组成之后,在仲裁程序中使用其他约定的语言。

秘书处的办公地点位于斯德哥尔摩Jakobs Torg 大街3号5楼。

理事会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理事会由一名主席、二至三名副主席以及最多十二名其他成员组成,他们来自瑞典国内外并且均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界声望卓著和专业水平高超的专家。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理事会的职能是根据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规则做出决定,这些决定的范围涵盖了初步管辖权、仲裁员任命、仲裁员资格异议和仲裁费用等各方面。

arrow_small 有关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的基本信息请参见宣传页。

arrow_small 更多关于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组织情况的信息请参见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规则附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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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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