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仲裁服务,斯德哥尔摩商会同时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商会调解院成立于1999年,理事会由替代争议解决领域的律师组成。
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决定调解员的指定和调解费用。
对于不想诉讼和仲裁的当事人来说,调解是一种替代争议解决方法。成功的调解会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这样他们能够在将来继续合作、关注业务联系。
斯德哥尔摩商会调解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了灵活有效的调解程序,帮助当事人更快达成和解。进行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须已同意进行调解。
近年来,据商会的了解,当事人已经越来越多地意识到调解是一种建设性解决商业争议的手段。